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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000589):不提前赎回贵轮转债龙8国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5.72元/股),已触发“贵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本次暂不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未来三个月内(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在“贵轮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3年10月24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贵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债1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501号”文同意,公司1,800万张可转债于2022年5月3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龙8国际债券简称“贵轮转债”龙8国际,债券代码“127063”。

  根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4月21日)止。

  “贵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6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6月8日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4.40元/股龙8国际。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龙8国际、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龙8国际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5.7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贵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贵轮转债”。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及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未来三个月内(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在“贵轮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3年10月24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贵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龙8国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龙8国际、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贵轮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减持“贵轮转债”的计划

  1、在本次“贵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在2023年1月24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龙8国际、持股 5%以上的股东轮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贵轮转债”的情况如下: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龙8国际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轮胎、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贵轮转债”。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贵州轮胎本次不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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